东北小村“山乡巨变”里看中国发展******
中新网哈尔滨10月22日电 题:(二十大时光)东北小村“山乡巨变”里看中国发展
中新网记者 王妮娜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让我们更加坚定地走‘精农业、稳工业、兴旅游’的乡村振兴发展之路。”黑龙江省尚志市元宝村党总支部终身名誉书记张宝金说。
今年81岁的张宝金在元宝村当了42年致富带头人. 王妮娜 摄黑龙江省尚志市元宝村是著名作家周立波创作小说《暴风骤雨》的原型地,被称为“中国土改文化第一村”。
元宝村村民施永青一说起自己家的大米,笑逐颜开。 王妮娜 摄今年81岁的张宝金在元宝村当了42年致富带头人,他带着村民,“从土地改革”、到“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改革开放”,再到如今的“乡村振兴”,他们紧跟党的政策,感受到党的关怀,从昔日的“光腚屯”成为了如今全村总资产7.35亿元的“亿元村”。
“精农业”村民富了“开车下地”
“老书记”张宝金每天都到村里办公,他说:“过去十年,我们村从大力发展铅笔工业,到升级发展生态农业,再到大力推动旅游服务业,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没有停止改革发展的脚步。”
1980年,元宝村人均收入仅有42元,村集体负债27万元,是一个“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花钱靠贷款”的“三靠屯”。
1980年,张宝金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从1983年开始领着元宝村实行“包产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科学种田、精细管理,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原先的劣质土地经过改造后长出了好庄稼,1985年,全村人均年收入从42元跃升到500元。
种地也要解放思想,打破陈规,张宝金看着村里原先种的水稻品种虽然增产,但卖不上价,他决心发展“精农业”种植绿色优质稻米“稻花香”。
自2010年起,村里开始试种,逐年增量实验,用8年时间试验成功“稻花香2号”,村里还注册了“村镇香”商标,成立了合作社,如今,优质稻米种植面积达到了6000亩,170多名农民加入合作社。
“每年过完大年,村里就组织开会,商量买种子、买肥的事儿,有村里,有党员领着我们,我们种地很省心,不用我们自己像过去那么操心了。”村民施永青说,他加入合作社已经5年了。
2017年4月,在村党支部的帮助下,村里建起集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精米加工厂,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日产出最高可达100吨大米。同时,精米加工厂可以完成包括生产、包装、销售在内的一条龙优质服务。
今年,施永青家种了60亩地稻花香,今年已经卖了15000斤稻子了,而且他的大米在村里加工厂精包装后,每斤能卖到6元钱。农闲时,施永青还在村里的铅笔厂磨刀赚工资,“以前骑自行车去地里,现在都开车下地。”施永青说,他不出村,一年收入就能赚到20万元。
元宝村的精米加工厂投入生产后,截止到目前已生产100万余斤精米,包装运输销往全国各地,带来了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成果,百姓生活更富足,集体经济更壮大。
铅笔厂现代化的生产线。 王妮娜 摄稳工业村办企业富了“村里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十年砥砺奋进,山乡巨变在田间地头,在工厂车间。
在金雪莲铅笔厂内,工人们都穿梭往来,有条不紊地工作着,这是元宝村的村办企业。
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东风也吹进了这个小村落。1983年,张宝金抓住发展机遇,带着村民一起从创办小木农具加工厂、卫生筷子厂,到铅笔板厂、制笔厂,从销售国内,到出口俄罗斯,引领农民走以工富农之路,这个小村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
“我在这干6年了,刚来时,车间就有两条比较传统的生产线,之后上了3条现代化的铅笔生产线,我们这的工人每个月都能赚4000多块钱。”金雪莲铅笔厂的车间主任王少慧说,她在这里干了6年。
通过40年的艰苦创业,现在元宝村的企业年加工铅笔23亿支,铅笔板3000万罗,分别占全国生产总量的20%和60%,成为了元宝村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柱。
兴旅游乡村振兴“在村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元宝村的乡村振兴一直在村规划的版图里,元宝村立足“土改文化第一村”的红色资源优势,建设好元宝红色教育馆,修缮好《暴风骤雨》纪念馆,挖掘元宝村党总支“凡事相信党、遇事靠群众、干事讲科学”的成功经验,全方位展示元宝村的发展进程。
“我们在传承赓续红色精神的同时,叫响元宝村红色旅游品牌,努力开发乡村特色旅游产品,开展民俗旅游,吸引更多游客到元宝村参观旅游,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尚志市元宝镇党委副书记、元宝村党总支部书记邱树丽说。
在元宝村未来发展规划中,记者看到,“元宝村党史陈列馆布展工作,2022年11月底完成”;“实施元宝村室外工程建设,包括:室外广场、室外绿化、室外给水、室外污水、室外雨水、雨水回用、供暖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这样明确而具体,并带有完成日期的村规划,就是党的二十大中“乡村振兴”的具体落实,小村落在变富,也在一点点变美。
元宝村在张宝金老书记的带领下,坚持“凡事相信党、遇事靠群众、干事讲科学”,40多年来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学习完党的二十大报告,张宝金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一名基层党员,看到党的二十大规划的发展蓝图,看到年轻人积极努力工作,让我对元宝村未来的发展更有信心。”
“我将与元宝村民一道,按照党的二十大规划的发展蓝图,努力将元宝村建设成为新时代红色美丽村庄。”今年30岁的邱树丽说。(完)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