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成都闭幕******
中新网成都1月15日电 1月15日下午,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成都闭幕。
大会应到代表880名,实到代表857名,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和有关规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四川省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7名,中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赵乐际同志当选。
大会选举王晓晖为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雁飞、罗强、祝春秀、彭琳、宋朝华、王菲、刘坪、何延政、朱家德、何礼为副主任,贾瑞云为秘书长。选举黄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李云泽、杨兴平、叶寒冰、田庆盈、胡云、郑备、段毅君为副省长。选举廖建宇为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王树江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选出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四川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的决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作了讲话,代表省委向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省人大代表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他指出,过去五年,是治蜀兴川事业大踏步向前迈进的五年。在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中,省人大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大局,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推动四川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晓晖指出,当前四川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阔步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的征程。这次省人代会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对未来五年及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全面安排。
王晓晖指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四川现代化建设,必须大力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找准发展路径、增强内驱动力,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集成性。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四川现代化建设,必须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重塑城乡关系、优化发展生态,加快形成城乡共同繁荣新局面。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四川现代化建设,必须大力推进“五区共兴”发展,强化全域联动、促进协同发展,推动优势地区更好发展、生态功能区更好保护、欠发达地区加快追赶。
王晓晖指出,面对新征程新形势新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着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四川人大工作,大力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提高四川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把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更好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新气象新风貌。
王晓晖指出,前行道路上还有更多更艰巨的任务和挑战等着我们,可能会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决不能有任何松松劲、歇歇脚的想法。必须牢记“三个务必”,始终保持对初心使命的坚守执着,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顽强斗争的拼搏精神,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共同开创治蜀兴川的美好明天。(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